当麦当劳遇到万德福
近日,麦当劳因国家商标局初审公告了“万德福”商标,而向国家商标局递交了包括《商标异议申请书》在内共 11.6 斤重、1000 多页的材料来狙击“万德福”的注册。麦当劳的结论是:万德福的“W”与麦当劳的“M”相近似,在实际使用中极易产生混淆,导致对公众的误导和对麦当劳“M 形双拱图形”驰名商标的弱化。同时,万德福商标亦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
如果准予注册,会直接影响到麦当劳的商业经营活动,侵害麦当劳及麦当劳在中国的几十家合作伙伴的正当权益,也会对消费者的利益造成损害。引发诉讼的商标由汉字“万德福”与图形“W”以及英文字母“o n d e r f u l”三部分组成,属北京万代福饮品有限公司。2001 年 11 月 19 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收到了上述商标的申请,计划餐馆、咖啡馆、研究开发、服装设计等领域,公告期间遭到麦当劳反对。
2010 年,商评委裁定,撤销其在餐馆等领域的注册,但是服装设计、包装设计等领域的予以维持。不过被维持的部分再度引发麦当劳不满,其就此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 2010 年的这份裁定、判令重新作出裁定。麦当劳提出,麦当劳在 2001 年(被异议商标提出申请时)已是全国快餐业龙头,全球驰名,认为含有一个大“W”的商标系故意模仿。
昨日庭审,商评委坚持此前裁定意见,即认为虽然被异议的商标中“W”处于显著位置,且与麦当劳的“M”仅仅是方向相反,但是目前麦当劳提交的证据只能证明它自己的商标具有一定知名度。商评委认为,麦当劳从事餐馆服务业,而根据 2010 年的裁定被异议商标以后不能用于餐馆服务业,二者不属于类似服务,不存在误导公众、损害麦当劳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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