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中关于指定颜色和不指定颜色的解释
这里的指定颜色是指彩色商标送报、不指定颜色是指黑白商标送报...注册商标的颜色是红色,现在我想改成别的颜色可以吗?由此看来,很多人对于怎么样正确使用注册商标还是存在不少疑问的。今天我们一起来看看指定颜色商标和黑白商标注册的区别。
首先,对于这个问题商标法有如下规定:
第四十四条 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一)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三)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 新商标法(2014.5.1起施行)
第四十九条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也就是说,根据商标法规定,在使用注册商标过程中,商标注册人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否则国家商标局将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者甚至会撤销注册商标。
此处的“改变注册商标”自然包括改变注册商标指定的颜色。商标的使用必须同注册完全一致,如果申请注册了彩色商标并指定颜色,在实际使用中必须采用与注册商标指定的颜色或颜色组合;
而黑白商标或不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则被视为不限定颜色。也就是说,申请注册黑白商标或不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在实际使用中可以采用任意颜色。法律规定如此,所以大家也就不要讨论什么黑色白色也是颜色等等的学术问题了。
本文整理作者 @不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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